問與答 設立登記大小事

負責人不在台灣,能否在台灣境外開始辦理公司設立程序?

設立登記的各項步驟中,「銀行開戶」須要負責人本人到場。

  1. 如果負責人在國外,但有其他在國內的股東:可以預查時先以在國內的股東的名義預查,該股東就有辦法到銀行辦理開戶,開戶完,正式送案件時,再變更成原本的負責人為負責人,這樣的方式,直至設立登記辦理完成,負責人都不需要在國內。
  2. 如果負責人在國外,國內無其他股東:需要回台親自辦理銀行籌備處開戶,或是與家人協調,將家人放小股東,並依照第一項的方法辦理。

設立完成、送完國稅局營業登記後,負責人需至國稅局領取購買證,如果負責人在國外,可以跟稅務員溝通代領或延期領取。
設立登記辦完即可做生意、簽約等,但需至國稅局領取購買證後,才能開立統一發票。

更新時間 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