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供網拍網址給國稅局?
只要有經營網路銷售貨物/勞務,包括但不限於 FB 粉絲團、IG、賣貨便、官方 LINE 等銷售管道,皆需要:
一、提供網址及會員帳號給國稅局:
- 填寫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B52/0
- 填寫說明:https://blog.simpany.co/e-commerce-registration/
- 請同步提供販售網址等資料給我們內部紀錄
二、 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標示「營業人(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且須妥善保管、紀錄相關的交易資料,若未來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有此資料的需求,也需盡提交的義務
未依規定登記網路銷售網址及揭露營業人資訊者,可能會受罰唷!
可參考: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01294320deb8409ebe675b877931ed54
更新時間
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