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適合股東人數多、股權大小不一、或已有投資人的公司。最大特色是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有限公司較適合公司創辦人1~3人、股份較平均、且成員內「沒有小股東、投資人」的團隊,因若要做任何重大變更皆需要股東簽名。但由於具有規定單純、手續快、名稱的保護範圍為全國、股東責任為「以出資額為限」的特性。人數少的團隊常先成立「有限公司」,等投資人入股要做變更時,才一同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無開立發票需求、每月營業額 20 萬以下的小型餐飲業或零售業,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稅務上較為優惠、且不需記帳費。
如果有開發票的需求,可以選擇設立「有限公司」或「開發票的行號」。設立記帳費兩者差異不大。稅務上,若年營業額小於 500 萬,且負責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屬於級距 5% 或以下的族群,「開發票的行號」稅務上較節省。
但須注意,行號的名稱保護受限於「登記縣市」、股東責任為「無限清償責任」,申請政府補助可能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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