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適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什麼情況適合成立「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至少需要一位董事一位監察人(若是只有一位法人股東,則不需要另找監察人)。
- 股份有限公司適合股東人數多、股權大小不一、或已有投資人的公司。
- 純股東身上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不需要經過他人同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較適合公司創辦人1~3人、股份較平均、且成員內「沒有小股東、投資人」的團隊,因若要做任何重大變更皆需要股東簽名。
- 具有規定單純、手續快、名稱的保護範圍為全國、股東責任為「以出資額為限」的特性。
- 人數少的團隊常先成立「有限公司」,等投資人入股要做變更時,才一同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