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址已有登記其他公司行號,要注意什麼事?
目前法律並未限制「同一地址」的公司登記數量。但在國稅局的定義,登記地址就是實際經營業務的地址,因此若要登記兩間以上的公司行號,必須符合空間使用的合理性。依照不同縣市,稅務員可能要求提供平面圖或實地勘察。
因此在考量登記地址時,可以留意以下幾個事項:
如果原先登記的是「行號」,要先分辨屬於哪一種
- 「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
- 因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是開立「收據」,通常稅務員不會讓需要開發票的公司或行號,跟小規模營業人登記在同一地址,避免逃漏營業稅問題。
- 若原本已有「小規模營業人」登記,建議您尋找其他登記地址。若登記於同一地址,有可能導致小規模營業人資格被取消。
- 「使用統一發票」的行號
- 基本上可以登記在同一地址,注意事項請參考「公司」的說明。
如果原先登記的是「公司」
- 基本上可以登記在同一地址。
- 由於同地址是同一稅務員,請確認兩家公司之間「無分散營業額、互開發票」等情形。尤其「經營的業務雷同、同一負責人」須特別留意無上述情形。
- 若其中一家公司有「實體店面」,稅務員可能要求區隔「實體營業空間」及「辦公空間」,可能需要提供平面圖及進行實體勘查。
額外提醒
- 「經營外銷、需要退稅」的公司行號,比較建議可以使用自己或親友地址。若登記在商辦或其他已經登記較多公司的地址,可能會影響退稅。
- 若您有退稅需求,在辦理設立或變更時,請告知客服人員,Simpany 將先詢問稅務員後再進行登記。
更新時間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