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負責人

請問如果在職創業,原本公司是否會因為勞健保的關係,發現我負責人的身份?

原本的公司不會因為「勞健保」的關係發現您的負責人身分:

  • 擔任負責人以後您仍然可以將勞健保投保在原本任職的公司,不用轉到自己新開的公司。
  • 您仍然享有原本公司的勞健保保障與勞退金,也不會有任何新公司的資料寄到原公司。
  • 但要注意若要請領「就業保險」的保障,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同時有負責人的身份。

若公司的勞動契約有規範員工不得擔任負責人,則建議您「不要」擔任負責人。

  • 因為負責人姓名屬於公開資料,若公司人資主動查詢,仍可能可以透過「姓名」搭配「登記地址」等線索來推測您是否有擔任負責人。
  • 若屬於此情況,可以找其他親朋好友擔任負責人。有限公司負責人一定要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則不一定要有股份。

請注意,此篇適用「原本有在其他公司任職且有加保在該公司」的情況。
若您原本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則擔任負責人後「健保」要投保在自己公司。健保局會定期稽查,如果發現沒有投保在其他公司或自己公司,會發公文要求負責人將健保轉回自己公司,也會追溯健保費。 屆時還要處理在公所、工會、或眷屬重複繳費月份的健保費退費,反而更麻煩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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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