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紓困 4.0 「會展產業」常見問答
Q1:本次補貼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自 110 年 6 月 7 日起至 110 年 8 月 2 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Q2:員工薪資補貼怎麼計算?補貼多久? 如果有員工在補貼期間離職怎麼辦?
補貼 110/03 月就有在勞保/就保/勞退名冊上的全職本國員工 110/04-06 月 4 成薪資,每人每月上限 2 萬元。
補貼月份會以達到衰退標準的月份開始計算,如果是 110/04 月就達到衰退 50%,則是補貼 3 個月、110/05 月達到衰退 50%,則是補貼 2 個月、110/06 月就達到衰退 50%,則是補貼 1 個月。
如果受補貼月份有員工離職應主動申報,或於 110/07/20 前提交異動資料,補貼是採核實補貼,若該員工離職則不再補貼該員工的薪資。
Q3:申請補貼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110/03 月全職員工清冊、110/03 勞保名冊、110/03 薪轉證明、存摺影本即可。
其中,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的規範如下:
- 如果以同期對比同期,則附上 401 報表即可。
- 如果是同月對比同月,除了 401 報表外,需要另外附上單月發票銷售明細表。
Q4:我成功拿到補貼了,那我要注意什麼嗎?
- 補貼期間不可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裁員(資遣)或對員工減薪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 就算你資遣的對象是沒有列在 110/03 月份的員工清冊內也不行喔!只要是受補貼期間都不能有這些動作就對了!
- 前述減班休息(無薪假)及裁員(資遣)係依勞動部提供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總表及資遣通報事業單位名冊予以認定。
- 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 不可重複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補貼或營運資金補貼。
Q5:如果我只有去年申請過商業服務業紓困 2.0,有拿到營運資金補助,但我這次改申請會展產業還能拿到營運資金補助嗎?
情境題:因為去年商業服務業的紓困也是分成營運資金 + 薪資補助
答案是不行哦!!! 對政府來說企業只能拿到一次的營運資金補助,不管你曾經從哪個部會拿都一樣,領過就不得再領,所以你這次申請會展產業只能拿到薪資補助唷。
Q6:在公告發布日前有裁員、減薪、減班情事,還可以申請嗎?
A: 如果你實施的時間是在受補貼期間以前的話可以,但於補貼期間不可有上述行為。
也就是說,假如你 110/04-06 月衰退,那你在 110/03 月進行裁員並不影響你拿補助,但如果你 4 月裁員,那 4 月整個月就不能領到補助的錢。
如果你是 110/05-06 月衰退,在 110/04 月進行的裁員就不影響補助資格。
更新時間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