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僑外及港澳投資

要以「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身份申請工作證,有什麼資格限制?

要以「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的身份申請工作證,需要符合:
 

  1. 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2. 申請工作證之經理人出資額為總資本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但須注意,工作證核發的時間長短是由勞動部核定,通常一次會核發 1~2年,申請工作證展延時,需要符合營業額門檻才可以申請,不同類別工作證展延的門檻條件不盡相同。以一般投資事業僑外主管身分申請工作證為例,設立一年以上,需達以下營業額門檻才能展延(擇一):

  •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 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50 萬元以上
  • 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20 萬元以上

更多細節可參考 勞動部的網頁說明

更新時間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