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及居留證的申請條件為何?
工作證:
申請條件可分為以下七個類別: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 學校教師
-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 藝術及演藝工作
- 履約人員
每個類別申請的條件並不相同,相關規定可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如果是來台灣投資設立公司,並且希望申請工作證,可以用「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的身份來進行申請。
*Simpany 可協助申請此類工作證(服務費 6,000 元,規費 500 元)
居留證:
- 一般情況:需要先申請勞動部的工作許可(工作證)之後,才可以申請居留證。
- 特殊情況:港澳居民之投資移民(600 萬資本額以上),可直接申請居留證。但如果要在台灣工作,仍需要申請工作證。
相關資訊可參考 移民署網頁的說明
更新時間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