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僑外及港澳投資

工作證及居留證的申請條件為何?

工作證

申請條件可分為以下七個類別:

  1.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3. 學校教師
  4. 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5.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 藝術及演藝工作
  7. 履約人員

每個類別申請的條件並不相同,相關規定可參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如果是來台灣投資設立公司,並且希望申請工作證,可以用「2.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的身份來進行申請。

*Simpany 可協助申請此類工作證(服務費 6,000 元,規費 500 元)


 

居留證

  • 一般情況:需要先申請勞動部的工作許可(工作證)之後,才可以申請居留證。
  • 特殊情況:港澳居民之投資移民(600 萬資本額以上),可直接申請居留證。但如果要在台灣工作,仍需要申請工作證。


 

相關資訊可參考 移民署網頁的說明
 

更新時間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