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僑外投資公司的過程中,公司負責人至少需要來台灣幾次呢?
僑外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如果不是居住在台灣,在設立的過程中至少會需要來臺灣兩次。
以下步驟需要負責人親自辦理:
(1) 第一次來台:
-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也可在國外公證)
- 銀行開設公司籌備處戶頭
- 匯入資本額,並至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後才能做
(2) 第二次來台:
- 到國稅局簽名及領取購買證
- 公司狀態轉為營業中後,到銀行把籌備處戶頭轉成正式戶頭
更新時間
202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