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僑外及港澳投資

設立僑外投資公司的過程中,公司負責人至少需要來台灣幾次呢?

僑外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如果不是居住在台灣,在設立的過程中至少會需要來臺灣兩次。

以下步驟需要負責人親自辦理:

(1) 第一次來台:

  • 公證代理人授權書(也可在國外公證)
  • 銀行開設公司籌備處戶頭 
  • 匯入資本額,並至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後才能做

(2) 第二次來台:

  • 到國稅局簽名及領取購買證
  • 公司狀態轉為營業中後,到銀行把籌備處戶頭轉成正式戶頭
更新時間 2022-07-20